信心與行為 (1)(雅各書 2:14-26)
信心與行為 (1)(雅各書 2:14-26)
Faith and Deeds (Part 1) (James 2:14-26)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
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祇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 2:14-26)
這段在雅各書中的 “信心與行為”(Faith and Deeds),一直以來,惹起不少爭辯,全因為有些人把雅各的話放錯了位置,故而誤解了它的原意和錯認了它的出發點。
即使是馬丁路德也不例外,當年,他的改革新教,正竭力向人呼籲 “單憑信便能稱義”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的福音信息。故此,他亦難以接受雅各那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這個說法。更認為雅各的教義,缺乏了堅穩的正道立場。然而,馬丁路德對雅各的看法公允嗎?
對於 “因信稱義” 這個真理,使徒保羅如此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跨口呢?沒有可跨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 3:21-28)
保羅亦說了一些其他的相關經文: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提摩太後書 1:9)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
(提多書 3:5,7a)
從表面看來,雅各和保羅之間,在教義上似乎亦存著某些矛盾和分歧,到底該如何分辨?以下有幾點說明,寫在研經之先,或可助我們更能明白雅各書中的道理。
- 1. 保羅說的是 “根”(root),是 “救恩的根基”,他所強調的是:只有在基督裏的信,才能叫人得著救恩的根基,別無他法;而雅各所說的是 “果子”(fruits),是從已得救恩的人身上所結出來的果子。
- 2. 雅各和保羅從不同的 “遠近配景” (perspective)去看生命,保羅以神的角度作起點(Paul looks at life from God’s perspective),去解釋生命唯一的得救根基;而雅各則從信徒的角度為出發點(James looks at life from a believer’s perspective),去對那些已然 “因信稱義” 的人,指出他們該結的果子;當保羅傳揚著“救恩的根基” 時,就像在看著壁爐裏面的火 ;而當雅各指著那些 “信心的果子” 時,就像望見了爐火的煙,正從煙囪上面冒出來;他們兩人信的是同一個主,傳的是同一個信,說的也是同一件事,看見的更是同一個景象;所不同的,只是那些活在不同光景下的不同對象而已。 雅各認為真信徒是應該憑著行為,去活出火熱的真信心,好叫世人看得清楚。
- 3. 雖然保羅和雅各都同用了 ‘justified‘ (稱義) 這個字,但卻含有不同的意義。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衪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衪免去神的忿怒” (羅馬書 5:8,9)”
But God demonstrates His own love for us in this: While we were still sinners, Christ died for us. Since we have now been ‘justified’ by His blood, how much more shall we be saved from God’s wrath through Him! “(Romans 5:8,9)
保羅用在以上經文中的 ‘justified‘ (稱義) 一字,是要宣稱神在救贖世 人上的偉大作為。
“這樣看來,人“稱義” 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各書 2:24)
“You see that a person is “justified” by what he does and not by faith alone.”
(James 2:24)
雅各用在以上經文中的 “justified” (稱義) 一字,含有 “確認” (validation) 或 “証據” / “見証” (evidence / testimony) 的意思 。因此,相信他實在的意思是:人被確認(或信徒的信心被確認),也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以上三點,清晰的說明了保羅和雅各之間,不特全無矛盾與分歧,反之,他們更是一對同心的戰友,背貼著背,並肩抗敵。這肯定了雅各書中的教訓完全合乎正道。


Foster L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