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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與行為 (2)(雅各書 2:14-26)

Posted by Mei on February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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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與行為 (2)(雅各書 2:14-26)

Faith and Deeds   (Part 2)   (James 2:14-26)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雅 2:14)
雅各提出了一個分析性的問題。一個有信心但沒有行為的人,就像一個有駕駛執照但不駕車的人,那執照於他有用嗎?一個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人,信心於他有益嗎?接著是另一個更深入的問題:沒有行為的信心能救他麼?

雅各在 2章15-20節裏,說明了四個信心的標記。

  1. 1. 信心不是冷淡的,信心是投入的。

『若是弟兄或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 2:15-16)

假若有人因著欠缺寒衣和日用所需,而來向你求助,你會否衹單單對他說些安慰的好話,而不給他實際的援手呢?你會否跟他說:“不要擔心,不要再垂頭喪氣啦!抖起精神來,說不定很快就會有人來助你渡過難關,放心啦!沒甚麼大不了的,你還是先回吧,記住啊,最緊要有信心呀!” 這些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真信心麼?衹用說話去鼓勵人,卻不在行為上施以援手,這是真心的幫助嗎?這能解決求助者的現實問題嗎?一個有實際需要的人,求的是別人實際的幫助行為,並非別人那一己的信心姿態和空白的安慰,這種對待衹會令到尋求幫助的人更覺心酸,信心更難持守下去。這能有甚麼益處呢?怎樣行才有益呢? 就是給赤身露體的人贈予衣服,給欠缺飲食的人送上食物,好叫他們確實穿得暖吃得飽。這就是藉著行為而展現出來的真正信心。有行為的信心便是益處。

參考經文: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憫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的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衹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一書 3:17-18)

  1. 2. 信心不是獨行者,信心必須有伴同行。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 2:17)
“信心”若離開了“行為”這個夥伴,孤身上路,這獨行的信心將無力支撐,無法繼續生存,最終必至死亡。

  1. 3. 信心不是隱形的,信心是能見的。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 』(雅 2:18)

有人對那些認為衹要有信心,不必有行為的人說:“讓我以行為來向你展現我的信心,看誰的信心更大?”
其中沒有行為的基督徒,有的說自己沒有做工的恩賜,故不能做些甚麼;另一些說自己生來怕事,又不喜出風頭,所以不欲藉行為惹來別人的誤解。更有些說,神看的是人的心,不是人的行為…這種種藉口,像是說,有些人有“呼吸”的恩賜,有些人沒有。是不是很滑稽?
雅各相信,那些否定以行為來証實信心的人,根本就沒有信心,所以生不出行為來。

  1. 4.信心不僅於知識,信心更是發自內心的真意真情。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雅 2:19)

參考經文: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他說:‘是憐憫他的。’ 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
(路加福音 10:25-37)

雅各這話是指著祭司或法利賽人,及宗教知識份子而說的。
那人用豐富的知識來遮掩和維護自己那沒有行為的信心,他說:“我也信神只有一位。” 雅各說:“真好!那你就去同鬼魔合拍啦!”
鬼魔也信神,信神的鬼魔依然是鬼魔;法利賽人也信神,信神的他們,戴上了以宗教知識和律法譜成的面具,掩飾自己背後的私心和虛偽。
“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這 “戰驚” ,希腊文形容為不平滑,粗糙的表皮。這裏說,即使是鬼魔想到神,都會有驚怕和不安的反應,全身毛骨悚然。反而這些律法的知識份子,在神面前,卻連鬼魔的戰驚反應都沒有。比鬼魔更不如。
雅各的確鄙視這等宗教知識份子,因他們只知道去跟人辯論 “宗教道理”,但卻完全無意或計劃走入主基督耶穌的道。

『“虛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
(雅 2:20)
信心若沒有了行為這個重要的元素,就祇賸得些頭腦上的知識。這種東西是冷淡的、自欺的、不真心的、不倚靠神的,有恃無恐的。衹有那能因著在主裏的信心而有行為的,才不是虛浮的人。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 2:21-24)

信心的例子 (一)
阿伯拉罕是猶太人之父,是道德和信心的模範,一個受敬重的長老。
『神呼叫阿伯拉罕。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創世記 22:2)
阿伯拉罕順服神的吩咐,把兒子獻在壇上,獻上兒子的行為証明了他對神的信心。神如此試驗亞伯拉罕,別以為祂需要以此來為自己作些甚麼補充 ;神為阿伯拉罕已早有預備,滿有憐憫的神不是要奪走我們的至愛,祂是要幫助我們學成信心之道。
『耶和華的使者呼叫阿伯拉罕。 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創世記 22:12)
信心之父,阿伯拉罕的信心因著行為得以成全。在他痛苦的信心功課上,明示了我們一個信心的真理,就是在地上,不論何物何人,決不可讓其在我們的心中,佔住比神更高的位置。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雅 2:25)

信心的例子(二)
妓女喇合是個沒有神的低等賣淫女子,她冒著生命危險來保護兩個以色列探子的行為,證明了她對以色列人的耶和華神的信心。她的行為見証了她的信心,神保守了她和她的一家。
『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死了以後,耶和華曉諭摩西的幫手、嫩的兒子約書亞說:“我的僕人摩西死了。現在你要起來,和眾百姓過這約旦河,往我所要賜給以色列人的地去。”』 (約書亞記 1:1-2)
『當下,嫩的兒子約書亞從什亭暗暗打發兩個人作探子,吩咐說:“你們去窺探那地和耶利哥。” 于是二人去了,來到一個妓女名叫喇合的家裏,就在那裏躺臥。有人告訴耶利哥王說:“今夜有以色列人來到這裏窺探此地。” 耶利哥王打發人去見喇合說:“那來到你這裏、進了你家的人要交出來,因為他們來窺探全地。”
女人將二人隱藏,就回答說:“那人果然到我這裏來,他們是哪裏來的我卻不知道。天黑、要關城門的時候,他們出去了,往那裏去我卻不知道。你們快快地去追趕,就必追上。”(先是女人領二人上了房頂,將他們藏在那裏所擺的麻秸中。)那些人就往約旦河的渡口追趕他們去了。追趕他們的人一出去,城門就關了。
二人還沒有躺臥,女人就上房頂,到他們那裏,對他們說:“我知道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并且因你們的緣故我們都驚慌了。這地的一切居民在你們面前心都消化了,因為我們聽見你們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怎樣在你們前面使紅海的水乾了,并且你們怎樣待約旦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西宏和噩,將他們盡行毀滅。我們一聽見這些事,心就消化了。因你們的緣故,并無一人有膽氣。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現在我既是恩待你們,求你們指著耶和華向我起誓,也要恩待我父家,并給我一個實在的證據,要救活我的父母、弟兄、姐妹和一切屬他們的,拯救我們性命不死。”
二人對她說:“你若不泄漏我們這件事,我們情願替你們死。耶和華將這地賜給我們的時候,我們必以慈愛誠實待你。”
于是女人用繩子將二人從窗戶裏縋下去,因她的房子是在城牆邊上,她也住在城牆上。她對他們說:“你們且往山上去,恐怕追趕的人碰見你們。要在那裏隱藏三天,等追趕的人回來,然後才可以走你們的路。”』(約書亞記 2:1-16)

喇合對以色列探子們的神,耶和華神的信心,來自她聽來的歷史事實,不是憑眼見。耶和華雖不是她的神,但她相信祂存在的真實;從歷史的結果和教訓裏,她選擇了去倚靠以色列的神和祂的信實;在她放探子們從別的路上出去前,向他們提說了自己的心願和所有要求;後來神恩待她,賜她一切所求,一樣都不缺。
(讀參考經文— 約書亞 6:17, 22-23,25)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 2:26)
雅各以第 26 節經文,作為這篇討論的摘要;他說,隔絕之處,就有死亡;在肉體上而言,就是當靈魂離開身體那一剎那;在靈性上來說,就是當信心離開了行為之時;沒有了行為,信心就像一具屍駭,再無用處。

最後,仍要強調的一點是,雅各完全沒有說過救恩要靠行為,他更無意使我們產生恐懼或內疚。故此,不要為行為而行為。他其實最在意的是你能否活出得救的信心?

這篇研經,是一個很豐富的學習,願你們都有領受。
以下有些問題,大家來問問自己…

  1. 1.在自己的生命裏,結了些什麼能見的果子?

  2. 2.文中有四種不同型類的信心,和自己的作一比較,看看有些甚麼發現?

  3. 3.肯相信有神的存在和肯以信心去接受主耶穌,兩者之間有無分別?有何分別?

  4. 4.試從(創世記 22:1-12 )和 (約書亞記 2:1-16 )的兩段經文中,找出阿伯拉罕和喇合的信心證據。

  5. 5.雖然我們不會像阿伯拉罕或喇合,要受到同樣巨大的信心試驗,不過,我們仍隨時會受到信心的挑戰,做好準備了嗎?

  6. 6.救恩不靠行為,行為卻是救恩的証據;有些未肯同神建立起關係的人,亦可以過著一個道德美好的生活。這種善行於他何益何用?

  7. 7.請分享。

信心與行為 (1)(雅各書 2:14-26)

Posted by Mei on January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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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與行為 (1)(雅各書 2:14-26)

Faith and Deeds (Part 1) (James 2:14-26)
有人形容 “信心” (faith)就像 “卡路里”(calories),雖看不出它的存在,但卻看得見它的“結果” (results)。試想想甚麼是“卡路里”的結果呢?在雅各書第 214-26節裏,雅各談論著的正是這個問題:他說雖看不出信心(faith)的存在,但卻看得見它的 “結果”(results)。甚麼是信心的結果呢?雅各指出“行為”(deeds)就是信心的結果。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
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祇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 2:14-26

這段在雅各書中的 “信心與行為”(Faith and Deeds),一直以來,惹起不少爭辯,全因為有些人把雅各的話放錯了位置,故而誤解了它的原意和錯認了它的出發點。

即使是馬丁路德也不例外,當年,他的改革新教,正竭力向人呼籲 “單憑信便能稱義”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的福音信息。故此,他亦難以接受雅各那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這個說法。更認為雅各的教義,缺乏了堅穩的正道立場。然而,馬丁路德對雅各的看法公允嗎?

對於 “因信稱義” 這個真理,使徒保羅如此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跨口呢?沒有可跨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 3:21-28

保羅亦說了一些其他的相關經文: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提摩太後書 1:9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
(提多書 3:5,7a

從表面看來,雅各和保羅之間,在教義上似乎亦存著某些矛盾和分歧,到底該如何分辨?以下有幾點說明,寫在研經之先,或可助我們更能明白雅各書中的道理。

  1. 1. 保羅說的是 “根”(root),是 “救恩的根基”,他所強調的是:只有在基督裏的信,才能叫人得著救恩的根基,別無他法;而雅各所說的是 “果子”(fruits),是從已得救恩的人身上所結出來的果子。
  2. 2. 雅各和保羅從不同的 “遠近配景” (perspective)去看生命,保羅以神的角度作起點(Paul looks at life from God’s perspective),去解釋生命唯一的得救根基;而雅各則從信徒的角度為出發點(James looks at life from a believer’s perspective),去對那些已然 “因信稱義” 的人,指出他們該結的果子;當保羅傳揚著“救恩的根基” 時,就像在看著壁爐裏面的火 ;而當雅各指著那些 “信心的果子” 時,就像望見了爐火的煙,正從煙囪上面冒出來;他們兩人信的是同一個主,傳的是同一個信,說的也是同一件事,看見的更是同一個景象;所不同的,只是那些活在不同光景下的不同對象而已。 雅各認為真信徒是應該憑著行為,去活出火熱的真信心,好叫世人看得清楚。
  3. 3. 雖然保羅和雅各都同用了 ‘justified‘ (稱義) 這個字,但卻含有不同的意義。
  4.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衪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衪免去神的忿怒” (羅馬書 5:8,9)”
    But God demonstrates His own love for us in this: While we were still sinners, Christ died for us. Since we have now been ‘justified’ by His blood, how much more shall we be saved from God’s wrath through Him! “(Romans 5:8,9

    保羅用在以上經文中的 ‘justified‘ (稱義) 一字,是要宣稱神在救贖世 人上的偉大作為。

    “這樣看來,人“稱義” 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各書 2:24
    You see that a person is “justified” by what he does and not by faith alone.
    James 2:24

    雅各用在以上經文中的 “justified” (稱義) 一字,含有 “確認” (validation) 或 “証據” / “見証” (evidence / testimony) 的意思 。因此,相信他實在的意思是:人被確認(或信徒的信心被確認),也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以上三點,清晰的說明了保羅和雅各之間,不特全無矛盾與分歧,反之,他們更是一對同心的戰友,背貼著背,並肩抗敵。這肯定了雅各書中的教訓完全合乎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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